
S20110080
与其它疫苗合用建议在接种流感疫苗的同时接种肺炎球菌疫苗(须分别注射于不同手臂),这样不会增加不良反应或降低各自的抗体应答。与肺炎球菌疫苗不同,建议每年对适当的人群接种流感疫苗。
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本品任何成份引起急性过敏反应时,应立即注射(1:1000)肾上腺素。
【接种对象】属下列情况且尚未接种肺炎球菌疫苗或接种状况不明者。若已接种基础剂量的肺炎球菌疫苗,请在注射追加剂量的疫苗前参见再接种部分。建议以下人群接种本品:免疫功能正常人群:50岁以上(含50岁)人群的常规接种2岁以上(含2岁)患有慢性心血管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和心肌病)、慢性肺疾病(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和肺气肿)或糖尿病的个体2岁以上(含2岁)患酒精中毒、慢性肝脏疾病(包括肝硬化)及脑脊液漏的个体2岁以上(含2岁)功能性或解剖性无脾个体(包括镰状细胞病和脾切除)2岁以上(含2岁)生活于特定环境或社会环境的个体(包括阿拉斯加土著和某些美国印第安人群)免疫功能受损人群:2岁以上(含2岁)HIV感染者、白血病、淋巴瘤、何杰金氏病、多发性骨髓瘤、一般恶性肿瘤、慢性肾衰或肾病综合征患者;进行免疫抑制性化疗(包括皮质激素类1的患者;以及器官或骨髓移植患者(见免疫程序和剂量,接种时间)。【免疫程序和剂量】不得静脉注射及皮内注射当溶液和容器符合条件时,使用前应对所注射的疫苗进行目测观察,若含有可见的颗粒和发生变色则不可使用。本疫苗可直接使用,不必稀释或重配。疫苗中加入了0.25%苯酚作防腐剂。采用不含防腐剂、杀菌剂和去污剂的无菌针头
应将未打开和已打开的疫苗贮存于2-8℃。所有超出有效期的疫苗必须废弃。
本品用于正在进行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时,可能无法获得预期的血清抗体应答,并可能影响以后对肺炎球菌抗原的免疫应答(见免疫程序和剂量,接种时间)。皮内注射可能引起严重的局部反应。对于心血管和/或肺功能严重受损的个体,接种疫苗的全身反应可引起严重危险;慎用本品并加以适当护理。若有发热性呼吸系统疾病或其它活动期感染,应推迟使用本品;除非医生认为不接种疫苗会造成更大危险时方可使用。对需用青霉素(或其它抗生素)预防肺炎球菌感染的患者,接种本品后不应停止抗生素预防。同任何疫苗一样,不是所有接种本品者都能获得百分之百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