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
原料药
请遵医嘱。
未接受过治疗的患者 治疗引发的不良事件在600名未经治疗的患者中进行了双盲对照。患者接受了144周的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N=299)或司他夫定(d4T)(N=301)与拉米夫定(3TC)和依非韦伦(EFV)联合治疗(研究903),其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轻至中度的胃肠道事件和头晕。实验室异常司他夫定组除了空腹胆固醇和空腹甘油三酯升高(分别为40%和9%)比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组(分别为19%和1%)更常见以外,该研究中观察到的其他实验室异常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和司他夫定治疗组的发生率相似。接受过治疗的患者 治疗引发的不良事件接受过治疗的患者中出现的不良反应通常与未经治疗的患者一致,包括轻至中度的胃肠道事件,如恶心、腹泻、呕吐和胃肠胀气。因胃肠道不良事件退出临床研究的患者比例<1%(研究907)。实验室异常该研究中观察到的实验室异常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和安慰剂治疗组中的发生率相似。警告 乳酸性酸中毒/严重肝肿大伴脂肪变性单独使用核苷类似物治疗或联用其它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时,曾有发生乳酸性酸中毒和严重肝肿大伴脂肪变性的报告,包括出现致死病例。这些病例大多数发生在女性中。肥胖及对核苷的长期暴露可能是危险因素。在有已知肝病危险因素的患者中给予核苷类似物时要特别注意;然而,在没有已知危险因素的患者中也曾经有病例报告。任何患者的临床或实验室结果如果提示有乳酸性酸中毒或显著的肝毒性(可能包括肝肿大和脂肪变性,即便转氨酶没有显著升高),应当暂停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HIV和乙肝病毒合并感染的患者建议所有HIV患者在开始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前检测慢性乙肝病毒(HBV)。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没有被批准用于治疗慢性HBV感染,在HBV和HIV合并感染的患者中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得到证实。在HBV和HIV合并感染中断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的患者中已经报道过出现乙型肝炎病情严重的急性恶化。对HIV和HBV合并感染并中断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的患者必须严密监测肝功能,包括临床及实验室随访,至少要持续几个月的时间。如果条件适当,可以准许患者开始抗乙肝病毒治疗。肾功能损害替诺福韦主要通过肾脏清除。曾经报道过肾功能损害,包括急性肾衰和Fanconi综合征(肾小管损伤伴低磷酸血症)的病例,与使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有关联[1]。建议在开始治疗前以及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期间(如果有临床必要性)计算所有患者的肌酐清除率。在有肾功能损害危险的患者中应当定期监测肌酐清除率的计算值和血清磷。建议对所有肌酐清除率<50mL/分钟的患者调整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的给药间期,并密切监测肾功能[1]。在按照此推荐剂量接受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的肾功能损害患者中,目前还没有安全性或疗效数据,所以应当对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的潜在效用和肾毒性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如果目前正在使用或最近使用过有肾毒性的制剂,应当避免使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其他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不应与含该品的固定剂量复方制剂(如TRUVADA 或ATRIPLA )联合用[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