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准字H23023292
黑龙江江世药业有限公司
用于各种重型病毒性肝炎(急性、亚急性、慢性重症肝炎的早期或中期)的辅助治疗。
国药准字H23023292
Hepatocyte Growth-promoting Factor for Injection
黑龙江江世药业有限公司
用于各种重型病毒性肝炎(急性、亚急性、慢性重症肝炎的早期或中期)的辅助治疗。
本品系从新鲜乳猪肝脏中中提取纯化制备而成的小分子多肽类活性物质,具备以下生物效应:1 能明显刺激新生肝细胞的DNA合成,促进损伤的肝细胞线粒体、粗面内质网恢复,促进肝细胞再生,加速肝脏组织的修复,恢复肝功能;2 改善肝脏枯否细胞的吞噬功能,防止来自肠道的毒素对肝细胞的进一步损害,抑制肿瘤坏死因子(TNF)活性和Na+,K+-ATP酶活性抑制因子活性,从而促进肝坏死后的修复。同时具有降低转氨酶、血清胆红素和缩短凝血酶原时间的作用;3 对四氯化碳诱导的肝细胞损伤有较好的保护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静脉注射:本品80~100mg加入10%葡萄糖液250ml缓慢静脉点滴,每日1次,疗程视病情而定,一般为4~6周,慢性重型肝炎,疗程为8~12周。肌肉注射:本品40mg,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也可用于肌肉注射,每日2次。
4℃保存。
1 本品使用应以针对重型肝炎的综合治疗为基础;2 谨防过敏反应,过敏体质者慎用;3 现用现溶,溶后为淡黄色透明液体,如有沉淀、混浊禁用;4 冻干制品已变棕黄色时忌用。5 肌肉注射用的制剂不能用于静脉点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