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准字H31021269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信谊制药总厂
适用于预防及治疗血纤维蛋白溶解亢进引起的各种出血。 (1)前列腺、尿道、肺、肝、胰、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组织纤溶酶原激活物(t-PA)、链激酶或尿激酶过量引起的出血。 (2)可作为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出血或月经过多的辅助治疗。 (3)可用于上消化道出血、咯血
国药准字H31021269
Aminocaproic Acid Tablets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信谊制药总厂
适用于预防及治疗血纤维蛋白溶解亢进引起的各种出血。 (1)前列腺、尿道、肺、肝、胰、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组织纤溶酶原激活物(t-PA)、链激酶或尿激酶过量引起的出血。 (2)可作为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出血或月经过多的辅助治疗。 (3)可用于上消化道出血、咯血
化学名称:6-氨基己酸。结构式:NH2(CH2)5COOH分子式:C6H13NO2分子量:131.17
本品是抗纤维蛋白溶解药。纤溶酶原通过其分子结构中的赖氨酸结合部位特异性地与纤维蛋白结合,然后在激活物作用下变为纤溶酶,该酶能裂解纤维蛋白中精氨酸和赖氨酸肽键,形成纤维蛋白降解产物,使血凝块溶解。本品的化学结构与赖氨酸相似,与纤溶酶原和纤溶酶上的赖氨酸结合点结合,由此阻抑纤溶酶原与纤维蛋白结合,防止其激活,从而抑制纤维蛋白溶解,高浓度(100mg/L)则直接抑制纤溶酶活力,达到止血效果。
1 本品即刻止血作用较差,对急性大出血宜与其他止血药物配伍应用; 2 本品不宜与止血敏混合注射。
1 尿道手术后出血的病人慎用; 2 有血栓形成倾向或过去有血管栓塞者忌用; 3 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口服,每次2g,每日3~4次,依病情用7~10日或更久。小儿口服剂量为0.1g/(kg次),每日3~4次。本品吸收迅速完全,服后1~2小时可达血中有效浓度。
密闭,在干燥处保存。
1 本品排泄快,需持续给药,否则难以维持稳定的有效血浓度; 2 链激酶或尿激酶的作用可被氨基已酸对抗,故前者过量时亦可使用氨基已酸对抗; 3 本品不能阻止小动脉出血,术中有活动性动脉出血,仍需结扎止血; 4 使用避孕药或雌激素的妇女,服用氨基已酸时可增加血栓形成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