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雷米普利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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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说明书
  • [批准文号]

    X20010461

  • [通用名称]

  • [英文名称]

  • [生产企业]

  • [功效主治]

  • [化学成分]

  • [药理作用]

  • [药物作用]

  • [禁忌症]

  • [用法用量]

    高血压开始时每次2.5mg,每日口服一次,根据病人的反应,如有必要,间隔2至3周后药量加倍。一般维持量为每日2.5-5mg,最大服用量为10mg/日。肾功能不全的病人(肌酐清除率为50-20mL/分/1.73m2)的最初用药量通常应减为1.25mg,每日最大服用量为5mg。无法测定肌酐清除率时,可在血清肌酐水平的基础上利用下列公式计算(Cockcroft公式):男性:肌酐清除率(mL/分)=[体重(kg)x(140-年龄)(岁数)]/[72x血清肌酐(mg/dL)]。女性:上述公式结果乘以0.85。当液体或盐分缺乏尚未完全纠正时,严重高血压患者或合并有心衰患者,以及易出现低血压反应的病人有特殊的危险性(如心冠状血管或供应大脑血管血流减低性狭窄),应考虑将其最初用药量减为1.25mg。对于预先已服用促液体排泄药物(利尿剂)的患者,必须考虑至少停服利尿剂2-3日或(根据利尿剂作用时间长短)更长时间,然后再服用本药,或者至少减小利尿剂的用量。预先服用利尿剂的患者服用本药的最初药量一般为1.25mg。肝功能损害的病人对本药的反应可能升高或降低,所以在治疗初始阶段对这些病人应进行密切的监护。这类病人的每日允许最大服用量为2.5mg。充血性心力衰竭最初用药量为每日一次,每次1.25mg。根据病人的反

  • [药物储藏]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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