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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260012号
天水魏氏药业有限公司
1、本产品存在偶发性皮肤过敏现象,使用中如发现皮肤刺激引起的红斑、水肿、应立即停止使用,红斑、水肿一般即可自行消失,必要时可于皮肤过敏处涂抹激素类药物治疗。2、本产品一次性使用,开封后即用;3、本产品在规定条件下存放,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