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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Z20184064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简称:凯宝药业
对本品所含成分过敏者禁用。
口服。一次10~15丸,一日3次。
密封。
1、脾胃虚寒,大便稀溏者慎用。.2、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