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20100800
1 药理本品为人工合成抑菌性抗结核药。对生长繁殖期细菌具较强活性,对静止期细菌几无作用。对各型分枝杆菌具高度抗菌活性。结核杆菌对本品与其他药物之间无交叉耐药现象。本品的作用机制尚未完全阐明,可能与抑制敏感细菌的代谢,抑制RNA的合成,干扰结核杆菌蛋白代谢,从而导致细菌死亡。2 大剂量时在小鼠试验中可引致腭裂、脑外露和脊柱畸形等;在大鼠试验中可引致轻度颈椎畸形;在家兔试验中可引致独眼、短肢和腭裂等。
1 铝盐,包括DDI缓冲液可减少本品的吸收。2 本品与维拉帕米合用可减少后者的吸收。3 与神经毒性药物合用可增加本品的神经毒性,如视神经炎或周围神经炎。4 与乙硫异烟胺合用可增加黄疸性肝炎、视神经炎等不良反应。
对本品过敏者、已知视神经炎患者、乙醇中毒者、及年龄<13岁者应谨慎使用。
需与其他抗结核药物联合使用。1 初治:口服,按体重15mg/kg,一日1次;或一次25~30mg/kg,最高2.5g,一周3次;或按体重50mg/kg,最高2.5g一周2次。2 复治:口服,按体重25mg/kg,一日1次,连续60天后,继以按体重15mg/kg,一日1次。3 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按体重15~25mg/kg,一日1次。
遮光,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妊娠B类。乙醇中毒者、对本品过敏者、痛风、视神经炎、肾功能减退及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