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药准字H20163449
用于过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湿疹、瘙痒症和神经性皮炎。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与一般皮质激素类外用药相同。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3.水痘、化脓性皮肤病或其它感染性皮肤病禁用。4.避免接触眼睛。
外用,每日两次,每次将本品均匀涂于用药部位,轻揉一分钟后再涂一次药。
避光密封,置干燥处。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3.本品不适用于感染性皮肤病,如脓疱病、体癣、股癣等;对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的皮肤病,应向医师咨询。4.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应咨询医师或药师。5.本品不宜长期适用,且应避免全身大面积使用。6.不宜用于破损皮肤。7.久用易产生耐受性。8.涂用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必要时应向医师咨询。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