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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0110245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