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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130088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简称:方明药业
尚不明确。
未发现有与其它药物相互作用的报道,但同时服用镇静药时应慎重。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治疗季节性或常年性过敏性鼻炎,以及由过敏原引起的荨麻疹及皮肤瘙痒。
密封。
1.肾功能损害者用量应减半。2.酒后避免使用。3.司机、操作机器或高空作业人员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