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药准字J20170022
抑郁发作、强迫症、神经性贪食症,可作为心理治疗的补充用于减少贪食和导泻行为。
氟西汀与三环类抗抑郁药(TCA)合并使用时,TCA的稳态血药浓度会超过两倍以上。与苯妥英合用后,会使苯妥英血药浓度增大,并出现苯妥英中毒症状。锂与氟西汀合同,可增加或降低锂的血中浓度。同时合用安定可能会延长安定的半衰期。氟西汀可能增加与血浆蛋白结合药物,或经肝脏细胞色素P450同功酶(P450ⅡD6)代谢的药物的血中浓度。
禁用于已知对此药过敏者。
抑郁症发作:建议起始剂量为晨服20mg。如果经数周治疗后,临床症状没有改善,可考虑增加剂量,逐渐增加剂量,比如改为1天2次,早、午各服20mg。神经性贪食症:建议治疗剂量为每天60mg。强迫性障碍:建议治疗剂量为每天20-60mg。以上任何状况下治疗剂量均不能超过每天80mg。老年患者:建议治疗剂量为每天20mg。肝功能损伤患者:用量和频度均应减少。肾功能损伤患者:用量和频度均应减少。氟西汀为口服用药。片剂可溶于一杯水中或直接吞服。
密封。
因本药半衰期较长,故肝肾功能较差者或老年病人,应适当减少剂量。有癫痫史者、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应用时应遵照医嘱。如出现皮疹或发热,应立即停药,并对症处理。不宜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并用;必要时,应停用本药5周后,才可换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