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药准字J20120001
氟西汀是一种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这可能解释其作用机理。氟西汀对其它受体,如α1-,α2-和β肾上腺素能;5-羟色胺能;多巴胺能;组胺能;毒蕈碱能;GABA受体几乎没有结合力。体外和动物试验并未发现本品具有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损害作用。
药物相互作用仅对成年人进行了研究。 1.半衰期:分析药物间在药效动力学和药代动力学上的相互作用时(例如从氟西汀换用其它抗抑郁药时)应考虑氟西汀和去甲氟西订较长的消除半衰期(详见[药代动力学])。 2.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参见[禁忌])。 3.配伍禁忌:MAOI-A(参见[禁忌]) 4.合用时注意事项: 5.MAOI-B(司来吉兰):5-羟色胺综合征风险,建议临床监查。 6.苯妥英钠:当与氟西汀合用时已发现血药浓度发生变化。在一些病倒中已有毒性反应报道。如果需要合用此药物,建议采用保守的剂量调整策略并监查临床状态。 7.5-羟色胺激动剂:本品与5-羟色胺激动剂(例如曲马多、加5-羟色胺综合征的风险。与曲坦类药物合用增加冠状动脉血管收缩和高血压的风险。 8.锂盐和色氨酸:有报告指出,锂盐或色氨酸与SSRI合用时,可出现5-羟色胺综合征。当本品与这些药物合用时应十分小心。当氟西汀与锂盐合用时,需要更加细致和频繁的监查等。
禁用于对本品和/或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的病人。
仅用于成人口服 抑郁症 成人及老年患者:每日20mg~60mg。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20mg。尽管高剂量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但如果治疗3周仍未见效,应考虑增加药物剂量。 WHO达成的共识认为,抗抑郁药物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 强迫症 成人及老年患者:每日20mg~60mg。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20mg。尽管高剂量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但如果治疗2周仍未见效,应考虑增加药物剂量。如果治疗10周仍无改善,应考虑换药。如果疗效较好,可根据个体差异调整剂量进行维持治疗。对于氟西汀治疗究竟需要维持多久的问题,尚缺乏系统研究,考虑到强迫症(OCD)是一种慢性疾病,因此对于冶疗有效患者推荐维持治疗10周以上。应根据患者个体差异小心调整用药剂量,以最低有效剂量维持治疗。应定期评估是否继续治疗。一些临床医生提倡对于药物治疗有效患者可合并行为治疗。 强迫症(OCD)的长期疗效(超过24周)尚未证实。 神经性贪食症 成人及老年患者:推荐剂量为每日60mg。 神经性贪食症的长期疗效(超过3月)尚未证实。 所有适应症 推荐剂量可酌情增减。每日剂量高于80mg的情况未经系统评估。 氟西汀可单次或分次给药,可与食物同服,亦可餐间服用。 停药时,药物活性成分仍将在体内存留数周。这一特
室温保存。
据报道,部分病人应用氟西汀后可出现躁狂/轻躁狂。对驾驶的影响 :对操作危险机械包括机动车的病人应予以警告,直至他们确认药物对他们不产生有害的影响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