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准字H20110062
Mepivacaine Hydrochloride Injection
本品用于口腔及牙科治疗中的局部浸润麻醉(神经传导阻滞型)。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甲哌卡因
1.3岁以下儿童禁用。 2.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心肌梗塞)患者或心率失常患者禁用; 3.有严重的心律不齐或心血管梗塞的患者禁用; 4.对氨基类麻醉剂过敏的患者禁用; 5.严重肝病患者禁用; 6.肾病患者禁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1.使用本麻醉品前必须了解病人的病情,身体现况及过敏的药品。 2.避免对患者已受感染或红肿的部位进行麻醉。若在感染的或者红肿的部位注射,会改变注射部位的PH值,引起疾病或影响麻醉效果。 3.本麻醉剂皮下注射,注射过程要缓慢,不间断,而且必须在注射前回抽以确保针头不在血管内。 4.每次进行麻醉时必须准备好镇静剂(苯并二氮卓类安定药巴比妥酸盐) 5.从业医生对于治疗要很精通,为预防紧急情况要准备复苏的仪器、氧气以及其它复苏药品。 6.若患者因过敏引发心肌梗塞,应先立即在其静脉注射(肾上腺)皮质激素类抗组胺类药,然后再进行急救。 7.使用本麻醉剂时须向病人说明: —麻醉时病人身体的某些部位会出现刺痛感(如唇,面颊,黏膜或舌) —患者在口腔及喉部未恢复知觉前不能咀嚼口香糖也不能进食 —运动员必须谨慎使用本麻醉剂以免不能通过麻醉剂抽样测试 8.甲哌卡因的使用要特别注意: 一支本品只能用于一个病人,若某部分使用过,剩下的要丢弃掉。 9.本产品不含任何防腐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