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准字H44025313
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
用于各种休克及血栓性疾病。也可用于肢体再植和血管外科手术,预防术后血栓形成。
国药准字H44025313
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
用于各种休克及血栓性疾病。也可用于肢体再植和血管外科手术,预防术后血栓形成。
对充血性心力衰竭和有严重的出血性疾患者忌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静脉滴注,一次500ml,一日一次,可连续用药4~5天或遵医嘱。
密闭,在凉暗干燥处保存。
1 偶有过敏反应。心、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2 使用前详加检查,药液澄明者方可使用。本品每瓶应一次用完,切勿中途停注或贮藏再用。3 本品在贮存时易析出片状结晶,经100℃左右加热溶解后可继续使用。